一公积金贷款人被列入全国法院“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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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陈某因长期不履行合同约定还款,成为我市首个公积金贷款“老赖”,被列入全国法院“黑名单”。 据了解,南部某中学借款人陈某自2008年获得18万元20年期公积金贷款后,长期不履行合同约定还款。数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法律程序处理,仍然没有实质进展。近日,经该中心申请后,陈某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开,陈某也将受到限制乘坐飞机、办理信用卡等系列惩戒。这是我市因公积金贷款不履行合同约定还款而被全国公开的首例。 据悉,去年我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14笔、18.0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7亿元,截至去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万笔、68.18亿元,贷款余额49.39亿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4.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3%。 为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强化逾期贷款的催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庆管理部在委托银行电话催收的基础上,加大了贷款催收力度和频率,对部分“老赖”不定期上门催收。如顺庆区某单位的张某贷款经常逾期,管理部派人到单位发催收函,并对其逾期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此后,张某的还款行为恢复正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7月,该中心开通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接口,并制定了《关于个人征信执行标准的暂行规定》,在中心贷前审批中特别关注借款相关人过往的信用记录。在贷后管理方面,作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享单位,该中心委托银行已经发放的贷款的回收情况也适时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该负责人提醒,在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一定要牢记每月的固定还款日,提前、足额在约定的还款账户存款,便于银行及时、如数扣划,以免留下负面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