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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治超贿赂窝案揭行业潜规则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日期:2013/12/19 9:28:08 人气:

     “权力就是追求力量,商业要得到力量,就必须保证给权力以利益,这就叫利权。”这句话出自一本商业小说。

    在治理超载队伍中,有人将这种“利权”思想运用得“得心应手”,“知法犯法、以权谋私、官商勾结、官官合作”,大肆收取“保护费”、“过路费”、“停车费”,对超限车辆私自免罚放行。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惩治治超领域职务犯罪,办理了11起治超领域贿赂案件。透过这些案件,治超领域的潜规则一一显露。

    举报揭治超贪污案盖子

    前不久,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昌吉路政(海事)局原业务负责人袁某作出终审判决,此案也拉开新疆治超贪污窝案终审裁定的序幕。

    这起贪污窝案“东窗事发”,缘自一次“举报”。

    2012年前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交通厅)在内部工作作风整顿时接到举报,称乌市公路总段乌拉泊治超站原副站长虞某等人收取超载车辆车主好处费,吃拿卡要现象突出。

    “交通厅纪委调查后,要求被举报人主动交代事实,上交款项。”新疆治超贪腐案专案组成员、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刘斌辉说。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接到举报信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纪检委也接到了举报。为确定举报信反映的情况,办案人员进行了调查。

    最后证实,虞某等人确实存在收“保护费”的问题,但这只是冰山一角。从乌鲁木齐乌拉泊治超站到过境公路,只要涉及路政的卡口,就存在部分路政人员收取“保护费”、“过路费”、“停车费”,对超限车辆免罚并私自放行的问题。

    刘斌辉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检部门、乌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了3个专案组,日夜侦查,从去年年底开始,对6起案件、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刑事诉讼。

    治超站一度成“虞家站”

    乌拉泊检查站距乌鲁木齐市区30多公里,是进入乌鲁木齐市的南大门。

    新疆路政(海事)局曾作过调查:进出乌拉泊检查站的大货车90%超载超限,运输水泥、工业盐、矿石、煤的大货车更是100%超载。

    2008年3月,虞某上任乌拉泊治超站副站长后,常带着路政执法人员上路治超,刚开始他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但没多久,一名“车老板”找到他,表示愿意出钱,希望执法人员能高抬贵手。在“车老板”的一摞摞现金和高档烟酒面前,虞某渐渐选择了“装聋作哑”。

    “这些‘车老板’,一个人可以管十几辆大货车。他们每天开着车,就在治超站附近,随时等待‘伺候’虞某。”新疆治超贪腐案专案组成员、乌市水磨沟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朱黎说,“送现金、去高档酒店消费已司空见惯,甚至一次虞某在棋牌室输了钱,一个电话,‘车老板’就把钱送来了。”

    当然,虞某给“车老板”的回报也很丰厚,“他们的车都超载,最高要罚到20000元,所以他们给钱,让我放车通行或者减免处罚。”在庭审时,虞某向法庭供述,“在我值班的时候,他们的车要过来,就提前给我打电话,我就离开,故意给他们放行。”

    2012年12月14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虞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追缴赃款予以没收。

    “这起案件是第一批宣判的,虞某服判没有上诉。”朱黎说,由此新疆治超贪污窝案正式侦查完毕,进入起诉、一审宣判阶段。

    勾结企业老板大肆敛财

    在这起窝案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这就是袁某。袁某今年43岁,被捕前是新疆昌吉路政(海事)局业务科的负责人。

    与虞某不同,袁某“脑筋更灵活,胆子更大”。早在2007年年初,袁某在新疆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公路段过境公路路政稽查所担任所长时,就开始挖空心思收钱。

    袁某与原乌鲁木齐县路政稽查队队长陈某(已另案处理),口头达成协议:由过境所使用乌鲁木齐县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在国道上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罚款。

    过境所的“手”怎么伸到了没有执法管辖权的国道上。“这就是袁某‘聪明’的地方。”办案人员说。

    袁某在国道上的所有罚款都要交给陈某,然后上交县财政,而这些款项最后将全额返还乌鲁木齐县交通局。

    “乌鲁木齐县路政稽查所再将其中的30%分给过境所,这就到了袁某手里,前后两次,共计33540元。”办案人员说。

    按照国家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交通和路政设施安全,超载货车要停在指定停车场,自卸超载货物,等待处理。

    办案人员介绍:“每天过往治超站的超载大货车太多,导致停车场不够用,有些车辆趁机逃脱。”见此,袁某开始发挥他的“商业头脑”。

    2007年,袁某找到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某停车场老板迟某、另一家停车场的王某,想出了一个挣钱的招。

    “他们里外串通,袁某每拦一辆车就强行让货车司机把车停放在这两个停车场,每车收取30元至40元的卸货费,钱分一半给袁某。”办案人员说,直至案发,在两年时间里,袁某得到60000元“分红”。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袁某有期徒刑6年,所得赃款全部上缴。不久,袁某上诉至二审法院。

     今年6月4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说“法” 加强权力监督遏制治超乱象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11起治超领域贿赂案。办案检察官发现,因治超领域制度落后、监管不力,造成治超人员和超载超限车主相互勾结的现象。治超人员将给予好处费的个体车主车辆随意放行,造成车辆超载超限现象严重。这不仅极大地缩短了道路、桥梁的使用寿命,还有可能造成桥梁开裂、路面塌陷,从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治超领域乱象为何多发?办案检察官认为,治超小组一般都是固定的组员,这种执法模式容易形成相互包庇、随意放行超载超限车辆的现象。要遏制这种现象,最重要的是加强权力监督,如在执法前临时抽签分组治超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链接    

    2012年年初,福建省泉州市曝出路政系统腐败窝案,为整治超载超限成立的路政稽查队每月收受违章车队“进贡”,稽查队员隔三差五分钱、分购物卡后,纷纷为相关车队的超载车辆放行,甚至为行贿的车队设计“通行证”。至2012年3月,已有包括稽查队7个小组长在内的10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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