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50年还款计划 是诚信缺失还是财政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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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红旗镇政府拖欠一名六旬翁百万元工程款,经多次催讨,约定每年偿还约2万元,需50多年才能还清。“如果这样还钱,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拿回全部欠款!”近日,该名六旬翁梁先生一纸诉状将红旗镇政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同意在2015年6月30日前分四次还清欠款。(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 50年还款计划让政府诚信情何以堪 政府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带头大哥”,理应做好诚信的榜样,积极支持诸如建立“黑名单”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全社会信守承诺,争做社会的诚信主体。反过来,如果镇政府都想当“老赖”,如何监督企业和普通公民?如果镇政府都不当好诚信建设的“带头大哥”,社会诚信建设从何谈起? 政府承诺“6旬老人50年还款”岂非耍无赖?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首先想到的是“86岁老人预交2万党费:死后还要当100年精神党员”。这是老人对党员群体的回报,激发了党员的“正能量”。然而再看这条新闻,对6旬老人的工程款分50年还清。且不说老人能否再活50年,在这个“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的年代,下届甚至下下届政府能否兑现承诺,还真是不好说。这种无异于“逗你玩”式的约定,反映出的是地方部门的“无赖”行径,折射出地方单位“脱离群众”的可悲。 从这不负责任的“约定”中,笔者很理解政府的行为。由于政府改制、工厂倒闭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下岗,自然也就堆积了部分欠款。这笔欠款本不在政府的预算之内,要政府拿出巨额欠款也确实有难度。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任何规定的实施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面对6旬以上老人,50年才还完欠款,这不是让政府成了“老赖”吗? 目前,全国上下都在开展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群众路线。此“约定”的公开,容易拉开了与群众的距离,造成了不必要的矛盾,是有违群众路线的。笔者认为,尽管镇政府无计可施,但也应因人而异;尽管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也应全力解决。如果因财政有限就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回复,那么,这无疑会成为更多政府部门躲债的“挡箭牌”,只会造成更多的腐败。 (东南网) “愚公还债”背后的财政困境 “要拿到全部欠款,我都100多岁了。”老人这一说法让人哭笑不得。看来,镇政府还真发扬了“愚公移山”精神:把还债的责任推给了孙子辈。难道老人讨债的权利也要传给孙子? 不过,50年还债还不算“冠军”。安徽省萧县闫集镇,三届镇政府打下130张共计17万余元的欠条,105岁老人刘庆宇在讨要数年后竟得到了暂定每年还1000元的还款答复,而这样还清17万需要170年。即使按后来所说的每年还5000元,也需要百岁老人再等34年,那时老人也139岁了。 如今经法院调解,红旗镇政府最终同意于2015年年中还清工程款了。不过我们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究竟是有钱不还,还是确实无钱无法归还;现在也不知道3年还清的钱是从哪里来的,能不能兑现。更大的问题是,据说红旗镇还欠着其他人的钱,也是按照每年2%的标准在还钱。现在,老汉通过打官司可以在3年内拿到钱了,假如其他债主也这么打官司,红旗镇能够都在3年内还清欠款吗? 一听说这样的事,我们就会痛批“愚公还债”的政府缺乏诚信等等。我觉得,这里可能不是诚信问题。联想到发生这些问题的大多都是乡镇政府,应该有其共性的原因,那就是乡镇财政体制的困境。 过去常听到的说法是,一级政府有一级财政,但是,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本来意义上的乡镇财政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中,年初由市县区财政局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政府批准后下发,乡镇财政所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由于乡财县管实行报账制财政管理体制,乡镇财政所取消收入任务,工资由上级财政统发,人员经费由财政核定保证。乡镇其他事业发展财政性项目支出,基本上是一事一报告,靠打报告跑市、跑厅甚至跑部争取经费确定收支。所以,乡镇财政已经蜕变为“打酱油财政”——给多少钱,花多少钱,办多少事。乡镇财政每年的支出就是公务人员的工资补贴和事业经费,自己不可能有额外资金来还旧债。如果要拿钱还债,就得去找县财政同意。所以,我们真不知道,红旗镇原来的每年还2%是乡镇自己挤出来的钱,还是县区财政同意安排的。(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