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拼长假伪造假条遭解雇 法官提示不可因休假失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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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将至,为了拼出超长假期,一些公司员工可能会想方设法通过请事假、病假、年假的方式达到外出旅行的目的。但这之中其实存在着诸多隐患,甚至可能招来一纸解约书。因此,海淀法院法官昨天通过三个典型案例为市民在节前提个醒,切莫“顾小乐,失大局”。 案例1 骗取事假遭辞退 小王以妻子受伤需要照顾为由,向单位请事假3天获得批准,因此获得了端午节之外的休假。后公司同事偶然发现小王的妻子并未受伤,便将这一情况反映给领导。在领导找到小王核实情况时,他承认了编造事假理由获取休假的事。 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中关于“编造理由获取事假,经核实,请休事假属于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对小王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小王则认为公司处罚过重,即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后仲裁认为公司的解除行为合法有据,驳回了小王的申请。小王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对事假作出明确规定,通常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合同或规章制度进行约定。事假,顾名思义,是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因“事”而假,对企业而言,请假会影响正常工作的运行,因此事假必须“事”出有因,并需要得到企业的批准。而该案例中,小王的休假虽得到了批准,但编造事由获取事假批准的行为明显失当,在公司据以作出处分决定的规章制度已经向小王公示送达的前提下,公司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案例2 伪造病假条 终结劳动关系 “五一”前夕,想出国旅游的小张因假期太短难以成行,其女友小王灵机一动,想出了一个提交虚假病假条的主意。于是小王向公司提交了某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写明颈椎病,建议全休1周,公司因此批准了小张的病假,后小张利用病休和“五一”小长假,与女友出国旅游。 但公司人事部门在收到小张的病假条后找到医院核实,小张伪造病假条的事情东窗事发。于是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小张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经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法官释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工资及病休假,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所设的带有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在上述案件中,小张的行为明显属于利用伪造的病假条骗取公司病休假及病假工资的情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