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缺资金用“萝卜章”造假借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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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遇到资金周转不上,经营快餐生意的尹某只得借新债还旧债,向朋友借钱也一天难过一天。为了重新取得朋友们的信任,他通过伪造他人公司印章假造供货协议和押金收据的方法,在短时间内借到70余万元。不过他也为此付出了代价,近日,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来自苏北的尹某2001年到苏州打工,2011年3月起与朋友合伙经营饭店,几个月后亏了不少钱。合伙人离开后,尹某一人独立支撑。为继续经营,他把饭店关掉,重新开办了某快餐配送服务部,并四处向朋友借钱周转。自开始做生意后,尹某就经常向老乡沙某借高利贷,沙某知道其生意做得还行,开始也能保持有借有还,便陆续借了十几万给他。但到了2011年底,尹某发现做生意赚的钱付利息都很吃力,只能不断借新债还旧债,陷入了恶性循环。 在向沙某借钱时尹某称,自己的店除了给某电机公司食堂送快餐外,还将拓展新业务,为某电子公司食堂配送盒饭,需要一笔启动资金。沙某答应帮他想办法,找到自己的同事李某。为让沙某、李某放心把钱借给自己,2011年10月的一天,尹某将两人带到电子公司食堂考察了一番,事后他从网上找到一份快餐协议模板,盖上找人刻的假章,伪造了一份协议。见尹某与公司行政总务较为熟悉,还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快餐供货协议,李某便同意借款20万元。2012年初,尹某又通过类似方法向其哥哥的朋友杨某借了20万元。 徐某是尹某从前合伙人吴某的朋友,经营一家茶楼。尹某于2011年7月向其借款8万,一个月后,他以需要交某包装制品公司押金为由,伪造了假的押金单,再次向徐某借了10万元。又过了一个月,他故伎重施,伪造了以前配送快餐的某铝制品公司的押金单,借到10万元。此外,通过一名酒吧经理介绍,尹某认识了汤某。一次,汤某向尹某说起做废料生意很赚钱,问他有没有认识的厂。尹某想起某铝制品公司,向保安队长打听了一些情况后,对汤某称需要花钱疏通关系,借款6万元。一段时间后,汤某见没了下文,不停催他还钱。这时,尹某想起从前和徐某想做废料生意时,徐某给过他一份空白的废品回收合同,于是灵机一动,将供货单位填成某铝制品公司,并盖上买来的假印章,骗过了汤某,再次借得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尹某为获得借款,先后让他人伪造某电子公司、某包装制品公司、某铝制品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印章5枚,并使用上述印章假造供货协议及押金收据,获得6名被害人借款70余万元。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们常开玩笑说“刻个萝卜章”,刻假章往往被错误地认为只是个人诚信问题,殊不知可能已经触犯了 《刑法》。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活动的重要工具,体现了公共信用,依法使用公司印章是维护正常公共秩序的必然要求。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些私营业主认为风险越大、获利越多,觉得只要企业、公司正常运营就能赚钱,甚至不惜借高利贷来勉强维持,最后往往越陷越深、难以自拔,直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本案中的尹某就是一个典型的反例,在此提醒广大业主量力而行,在资金链断裂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