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出租车:每天5000次爽约 没有罚款难以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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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讯,北京,出租车电召整整两个月,方便乘客、提高运力的同时,平均每天四五千次的爽约也让的哥和乘客苦不堪言。被放了鸽子的每每破口大骂,却也伤不到爽约人的一根汗毛。只要一方不诚信,或者一方对另外一方没信心,电召时达成的约定随时存在变数。有社会学者认为,除非对司机出台严格的经济惩罚制度,对乘客使用预付费制度,凡遇爽约必然钱包受损,否则单凭“呼吁”、“教育”,几乎没有可能在国民心目中提升诚实守信的契约意识。 有社会学者认为,除非对司机出台严格的经济惩罚制度,对乘客使用预付费制度,凡遇爽约必然钱包受损,否则单凭“呼吁”、“教育”,几乎没有可能在国民心目中提升诚实守信的契约意识。 司机说:堵了好半天赶过去 打车人早走了 干了14年出租车的孙志友(化名)师傅听了记者给他念的一段微博评论,频频点头。这个名叫village构造者的微博网友说:“‘电召服务’最基本的就是一个诚信,而在一个最缺乏诚信的市场强制推行‘电召’,只能是瞎碰瞎蒙。” 孙师傅对着记者吐了半天苦水:“两个月,高峰期总共接过三个单子,点儿背死了,堵了半天车赶过去,竟然全走了!”好在非高峰期的单子没这么恐怖的爽约率,十个里总能拉得上八九个。 两个月过去,现在早晚高峰期间,无论电召的客人离自己多近,孙师傅也开始装看不见,宁可不做这个生意。他说:“乘客电召完了,看见空车,肯定抬腿就走了,这是他没拿我的辛苦当回事,这种事遇到得越多,主动应电召的司机就越少,我估计,要是没什么特殊的办法,电召这事慢慢也就没什么人提了。” 记者体验:高峰时路边电召没人理 上周四和周五,记者分别在高峰时和非高峰时体验了不同的电召“待遇”。上周四下午两点,记者拨打96106,约定20分钟后从东五环七棵树桥附近前往东直门,很快顺利订约。虽然出租车迟到5分钟,但服务还算满意。次日晚高峰,记者在奥林匹克公园北园东门附近欲前往北四环惠新东桥,电召后果然始终无人应单。 出租车司机对乘客不满,乘客对司机也有意见。市民魏女士在上月中旬尝试了一次电召之后,彻底放弃了这个新生事物。“我是提前一天约车,准备第二天去机场。当时说得好好的,约定9点来车,结果在约定的时间,我从上午9点傻等到9点半,中间过去了好几辆空车,我也不敢上。最后实在熬不住,还是拦了一辆车走了。”她说,还是此前看了媒体报道,说如果去机场,就应该提前一天约车,成功率很高,可结果还是被涮了。 对乘客的约束制度“隔靴搔痒” 根据部分媒体统计,两个月来,高峰时段电召的总体爽约率大约30%,平峰时段约10%。乘客爽约的最主要原因是在“来空车了”。对乘客而言,抬腿上车,节省了自己的时间,还省下了召车费。另有极个别的情况是有人恶作剧,见到新鲜玩意想试试,于是胡乱召车,试试效果。这种预约最后必然是爽约。 也有市民为了提高召车的成功率,谎报一个比较远的路途,等附近的出租车赶来,上车后再说实话:实际上就是一个起步价。尽管严格意义上这相当于合同内容“货不对板”,但司机往往只能忍了。 为了提高电召的成功率,外地一些省市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但暂时还主要是针对出租车方面。如在重庆规定,应答电话招车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运输服务。若违反规定的,对出租车驾驶员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或责令单车停运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可吊销道路运输证。 对于乘客的约束相对比较少。6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乘客如果因故不乘坐预约车辆,且不提前告知调度中心或驾驶员取消约车订单,都被视为违约。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爽约的乘客,1年内不列入用车服务承诺范围。 目前已有电召服务平台开始统计曾有爽约记录的电话号码,并在此后派车时对该号码作出警示,提醒司机“此人信用记录不好”。然而,在电讯发达,手机卡可以轻松得到的北京,只要随便换个号码,此前的全部记录就化为乌有。 没有经济处罚难建诚信社会 面对电召服务在短短两个月中显露出来的社会诚信缺失的现象,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明确说:“单靠引导、教育、宣传,不会有任何作用。” “要想改变水的流向,就必须要改变河道的走向。全社会的诚信不是通过教育就能实现的,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竹立家说,对小孩子来说,可塑性强,通过教育还可以起到作用,但对成年人而言,教育和引导能做到就太少。“只有通过经济上的惩罚、法律上的制裁,才能让全社会开始重视诚信。要想让人讲规矩,就要明确:讲规矩能带来好处,不讲规矩一定要遭到处罚。不是违约了,只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了事。” 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乘客一方来讲,为了减少爽约,可以实行电召预付费制度。如果约定时间未到,而乘客提前走了,则电召费不退。预付款项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只要电召协议达成,则自动扣钱。如果是司机违约,毕竟出租车一方有制度有公司,处罚起来就容易多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云清律师认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电召服务相当于订立一个口头合同。乘客打电话召出租车,可以看做是发出一个“要约”,一旦有司机回应,则意味着合同达成。既然是一份合同,自然应该有法律效力。但电召的难处在于,根本不可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一次坐出租车的服务,就算爽约了,损失也极其有限,难道还能因为对方爽约到法院起诉?” 他说:“打车爽约只是一个表象,体现出的是社会缺少诚信,如果单纯就打车说打车,也不可能拯救社会诚信。司法领域倒应该是个主战场,在司法裁判当中,法院更应该注重法律与诚信之间的关系,维护合法订立的合同的严肃性,对于见利忘义的违约者也应有所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