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一直是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人们把太多的注意力投在了商业诚信上,然而,近日许昌县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则涉及了离婚诚信。
梅某(女)与赵某(男)都是许昌县人,双方家庭都很殷实,二人于2007年经人介绍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原本这样的婚姻应该美满幸福的,但二人因性格不合,婚后感情也不甚好,后双方感觉无法在一起再共同生活,遂于2010年农历腊月份协议离了婚,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归梅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十年后婚生子归赵某抚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男方,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8万元钱作为对女方经济损失的补偿。
二人离婚后,梅某抚养着儿子,赵某即没有给梅某儿子的抚养费,亦没有将协议约定的8万元经济补偿金给梅某。无奈下,梅某于2013年7月份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梅某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2013年7月16日法官对赵某和梅某进行调解,向双方讲解法理、人情,经过近3个小时的努力,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同意分期支付该款,并承诺2年内还清。
法官提醒: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讲诚信,离婚也不例外。大家都讲诚信了,很多纠纷也就避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