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官司耍心眼” 吞下五万“诚信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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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仲裁阶段到一审开庭阶段,单位方面均表示与劳动者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可在输掉一审、二审开庭阶段后,单位突然又拿出一份劳动合同。因出现新证据,市一中院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但与此同时,对于该单位违反诚信原则的做法,一中院也向其开出5万元罚单,这也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出的首张“诚信罚单”。 公司二审提交合同 2012年,徐女士和艾女士二人向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国森公司支付所拖欠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二人的请求。 国森公司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仲裁时出具的证据足以证明二人不是公司员工,请求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无需支付二人劳动报酬。法院审理期间,徐女士和艾女士分别提交了银行卡对账单等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同国森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国森公司的诉讼请求。 国森公司上诉到一中院。二审开庭时,原本一直主张二人不是本单位员工的国森公司,突然向法庭提交两份与上述两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而对于为何未在一审阶段提交这份关键证据,国森公司始终也未能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单位接到罚单 昨天下午,一中院公开开庭宣布本案的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国森公司提交了新证据导致本案基本事实不清,因此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在宣读完两份裁定书后,法官同时还宣读了一份《罚款决定书》,法院认为在这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国森公司在一审诉讼程序中主张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未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下,国森公司在二审诉讼程序中提交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法院认为,国森公司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必须予以处罚,因此依照规定,对北京国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万元,限于2013年6月30日前交纳。 ■法官释法 是干扰审判秩序 主审此案的朱华法官告诉记者,某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胜诉目的,在诉讼中不惜违背案件事实真相,通过提交虚假证据、故意迟延举证、陈述虚假事实等方式,实施各种虚假的应诉行为。此案,用人单位明明持有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在一审中为了逃避劳动合同中的义务,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有劳动关系,而当劳动者在一审中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用人单位才会在二审诉讼中拿出劳动合同文本。朱法官表示,这些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制造新矛盾,而且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秩序,浪费诉讼资源,亵渎司法的权威。 市一中院劳动争议庭庭长张弓介绍,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不诚信现象较多,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加大了对虚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助于杜绝不诚信现象,构建诚实守信的和谐司法氛围。 |